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用工资金补贴支持对象

  • 发布日期:2020-04-27
  • 来源于:四川省-南充市-相关政府部门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用工资金补贴支持对象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地或主要生产场地在三区的粮油加工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2020年2月2日--3月9日由各区报送市经信局《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中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四)申报企业需在2019年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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