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和要求
(一)时间要求。本批(次)补助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免的厂房租金。没有满月的,按减免实际天数核算。
(二)补助标准。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省级财政给予全年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已经得到2022年上半年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川财建〔2022〕337号下达资金)的基地,累计申报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减免额度。减免额度为合同(协议)中明确的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的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