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管理要求及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项目清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请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项目有关企业于5月12日向我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