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审核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