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州)切块项目。按照各地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市(州)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项目总投入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选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