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组织项目企业(单位)开展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部门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将企业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压缩包电子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