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项目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执行期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