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修订的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地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第二章?认定,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基本条件:
1.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研发投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仅用于生产的设备不得计算在内;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认定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4.依据评审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泸州海关,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泸州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章?运行评价,明确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对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增加了黄牌提醒和限期整改的条款。
第四章?鼓励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与施行年限。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