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二)在成都市创办企业或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