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按照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种粮农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按省厅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执行。
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标准:2023年区域内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按照200元/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同时符合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耕种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