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11日期间符合政策(详见附件1)申报条件且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双创企业、孵化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