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内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获得武侯区区级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2.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补助)资助申报书;
(2)载体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载体运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a.场地情况,提供孵化场地租赁协议或合作及无偿使用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供);
b.在孵企业情况,提供所有在孵企业汇总表清单、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
c.人才引进情况,梳理国家、省、市、区级(诸葛人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带有优秀科技成果的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情况(据实提供);
d.公共设施投入情况,梳理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e.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情况,梳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据实提供);
f.服务团队建设情况,梳理专职服务人员情况、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从业人员情况、创业导师聘请相关情况(据实提供);
g.资源聚集情况,梳理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情况,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h.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
i.开展培训及活动情况,梳理开展培训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j.服务效果,梳理载体年度服务收入和载体总收入的情况(据实提供);
k.基础统计,梳理入驻企业(团队)及时向载体运营机构动态报送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机制的建立情况(据实提供);
l.孵化效率,梳理载体2020年新增在孵企业以及已毕业企业落户武侯的相关情况(据实提供);
m.获奖情况,梳理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发明、外观、软件著作权等)的情况;梳理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口、科技口、文化口相关计划项目或奖励的情况;2020年载体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上市企业的情况(据实提供);
n.税收情况,梳理在孵企业及载体运营机构2020年税收缴纳情况,凭证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盖鲜章方能有效,并提供纳税清单汇总表格(据实提供);
o.品牌影响,梳理载体获得媒体报告的情况以及获得国家、省、市载体认定的情况(据实提供)。
备注:相关内容未标注2020年的,均用累计数字。具体材料写法详见附件,每一项对于文字内容的描述,均须提供相关附件作为佐证,无法提供附件佐证材料的视为文字内容描述无效。
3.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载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