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以上项目扶持和补助的企业,在武侯区登记注册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对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补助资金须全部退回。2.适合以上项目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适合区政府其他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3.项目扶持经费来源于成都市武侯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评审和咨询作用。4.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局监督和区审计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