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以我市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为核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超过70%,并配套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点,申报年度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按申报年度企业在贫困村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贫困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