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7月1日以后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及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已获得“金熊猫计划”“菁蓉 高新人才计划”(含原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
(四)已获得2017年“菁蓉 高新人才计划” 、2018年“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创客项目)支持且余款尚未拨付的企业。
房租补贴: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0个月(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税务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可申报“金熊猫计划” 2019年7-12月及2020年1-6月房租补助,支持方向一已获得36个月、支持方向二已获得60个月房租补助的企业不得申报。入选支持方向一的创业项目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积不超过200平米(若最高补贴面积*单价<最高补贴金额,按租房发票的实际总额进行补贴,若最高补贴面积*单价>最高补贴金额,按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10万元)进行补贴。入选支持方向二的创业项目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单价不超过40元/平米(房租补贴计算方式与支持方向一一致)。
项目尾款: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入选创业项目不超过36个月方可申报“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尾款,已获得创业项目尾款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尾款或房租补贴时,转入到高新区的企业需要提交转入证明。申报时,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及实际出资比例均不低于30%(企业引入投资后,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15%)。入选创业项目支持方向一(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支持方向二(“两院”院士、国家“Q人j划”、“万人计划”等专家)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实缴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