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企业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2、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