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完成项目审计后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
(三)资金拨付。本项目原则上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即: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即4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市级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总结。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新认定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名单
2.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模版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