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附则

  • 发布日期:2022-07-0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附则

附则

(一)国家和省、成都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二)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彭州的市场主体。

(三)本政策措施由各项政策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明确奖励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相关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认定。

(四)同类政策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五)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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