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0年示范平台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 发布日期:2020-10-28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2020年示范平台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分类标准
申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2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0亿元;
(3)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4)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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