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三)因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长期失联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验收的、违规资金拒不退还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行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农村科。对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将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等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子云北路58号市科技局农村科(232办公室)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18年度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项目.doc
附件2绵阳市2019年县域科技计划项目.doc
附件3绵阳市2020年县域科技计划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