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级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2-02
  • 来源于:四川省-绵阳市-相关政府部门
绵阳市市级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三)因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长期失联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验收的、违规资金拒不退还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行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农村科。对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将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等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子云北路58号市科技局农村科(232办公室)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18年度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项目.doc

附件2绵阳市2019年县域科技计划项目.doc

附件3绵阳市2020年县域科技计划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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