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6月。
2.项目必须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批复前不得实施。
3.镇(街道)汇总填报附件1,申报业主填报附件2,镇(街道)要将申报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附公示照片及说明)。
4.若为还田利用,附件1、2的项目实施内容需写成2023年小春XX(如小麦、油菜)秸秆还田XX亩。
附件:1.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2.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0日
附件1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业主 | 实施地点 | 实施时间年月—年月 | 项目实施内容(数据真实、可实施) | 总投资 | 自筹资金 | 财政资金 | 备注 |
业主名称 | ||||||
地 址 | 邛崃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单位性质 | 公司□;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其他□ | |||||
法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类别 | 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转运中心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贴□。 |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实施内容 | ||||||
资 金 来 源 | 预计总投资 万元,其中业主自筹 万元,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万元, | |||||
业主申报承诺 |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本申报表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