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凡符合《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加速器运营单位按要求准备《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申请表》及《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
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