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可向区财政局提出纳入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申请;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调查结果通过后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分阶段给予政策支持。
(二)奖补扶持政策。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股改辅导、资料申报、上市(挂牌)及加快发展四个阶段,分别给予奖补扶持。
1.企业股改辅导阶段奖补扶持政策
第一条对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上市辅导协议且启动上市相关工作的企业,给予在双流区贷款并用于缴纳因企业股改所产生个人所得税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一年期全额贷款贴息的“股改贷”政策支持,单个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以企业股改前一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每年(本意见公布年度为首年)较上年同比实现增长的,按超出部分的15%给予企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企业完成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上市(挂牌)前获得股权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同时,若企业融资资金在双流区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投产当年按其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入的5%再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资料申报阶段奖补扶持政策
第五条企业提出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创新层挂牌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出创新层转板北交所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企业成功上市(挂牌)阶段奖补扶持政策
第七条企业首发上市后,分别给予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25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中欧国际交易所等)首发上市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迁入我区的各类上市(挂牌)企业,直接同等享受本条奖励。
第八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天府农业板”等板块实现挂牌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
4.上市(挂牌)企业加快发展阶段奖补扶持政策
第九条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首发及再融资募集资金且募投项目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按其在双流区内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金额进行奖励。其中,1-3亿元(含),每达到1亿元奖励20万元;超过3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搭建双流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通过银行机构融资,资金用于收购、兼并区内其他企业(或区外企业被并购后迁入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按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一次性给予并购贷款贴息支持(仅补贴一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主流交易市场上市之间转板且募集资金投资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扣减已享受上市(挂牌)一次性扶持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进行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