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附则

  • 发布日期:2024-07-19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附则

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上市”是指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进行公开股票交易;“新三板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股票交易;“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是指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
(二)本意见所称“经营管理团队”是指企业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及其他共同参与战略决策的高层管理者。
(三)对双流区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补扶持政策。
(四)本意见与双流区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成都市双流区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政策到期后至本意见施行前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同等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扶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级奖补扶持,但企业享受省、市相关奖补扶持政策不受此限。
(五)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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