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部分指标及要求说明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4)。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