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非创新型中小企业无法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好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跟踪指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 (三)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做好后备支撑,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