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报由相关区县、高新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进行初审,核实企业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问题,未列入失信名单后,于2021年6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