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申报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7-10
  • 来源于:四川省-宜宾市-相关政府部门
宜宾市申报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含与企业联合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五)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研发经费须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在科研诚信惩戒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不得申报。
(九)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十)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十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十二)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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