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相关政府部门
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安排预算;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当年全额下达。
(三)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成都市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都江堰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主体在本类型项目中整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3.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4.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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