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府新区2023年支持企业上规入库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天府新区2023年支持企业上规入库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总产值达2000万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其他“四上”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企业入库时间在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
(3)发放奖励需满足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
现正增长(新入库企业入库当年统一视为正增长);
2.申报材料
首次上规企业、享受第二年奖励、第三年奖励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补助名单以核定为准(街道初审、部门复核)。企业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现材料。
(二)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30%、超过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增速超过20%、超过4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30%;
(2)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需达到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3)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0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4)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5)本条政策适合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进档补差。
1.申报条件
(1)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
(4)奖励实行进档补差,企业已享受过的档位奖励不重复享受,例如:对于之前已享受第一档10万元奖励的企业,当年突破第二档,仅享受第二档(20万元)减去第一档(10万元)的额度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补助名单以核定为准(街道初审、部门复核)。企业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现材料。
(四)鼓励企业“分转子”。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在新区登记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在政策发布后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新区入库纳统且当年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首年在新区纳统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为在新区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
(2)2021年5月25日及之后,企业注销分公司,在新区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行政审批局出具。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五)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等活动。对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四上”企业,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四上”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科技创新券申报支持: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桠橦(科创和人才局);联系电话:028-68773619。
技术交易活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3)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项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若输出方、吸纳方同时申报,则优先支持输出方)。
(4)企业申报的技术合同、开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的时间段需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经省市窗口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7)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采购直管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详见平台清单)服务(包含技术研发、咨询、应用等),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业务;
(3)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清单如下:成都超算中心、北航国际创新港、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上海交大四川研究院、天府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平台;
(4)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科创和人才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6)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实际成交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出具的服务采购证明;
(8)服务完成佐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服务验收单、服务成效说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西博城重大展会活动平台功能,组织“四上”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专场活动,按展位费的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鼓励“四上”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协助企业申请省市资金补贴。对参加境内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参加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活动正式通知、参展合同、结算清单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商及参展人员名录、参展人员证件、展品信息、展区规划图及现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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