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优先支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后管护等项目内容。
(二)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不得单纯用于资金入股分红,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需明确本专项资金建设内容、股份量化情况以及合作运营的利益链接机制。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不得大面积栽种花木、铺设草坪,杜绝搞“新形象工程”。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涉及村民投工投劳的,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报酬等支出,可以凭真实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及银行转账发放底单办理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