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储备申报项目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6-07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储备申报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业主。原则上项目业主应是新区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科研院所。
(二)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管理规范。拟提升建设的基地(园区)基底良好,主导产业清晰,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明确基地范围,建立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联络,组建专家组负责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的技术指导。
(三)智慧农业有基础。申报建设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应具备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适应智慧农业发展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确保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
(四)数据报送要求。业主单位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基地(园区)与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支持在基地(园区)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配合新区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分中心,以指定方式、频次、地址报送数据。在项目动工、建设过程中及竣工投用后,应从制度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防止发生异常操作、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
(五)其他要求。原则上单个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软件开发(含软件购置)的资金投入应在总投资30%以内且不超过30万,(例如: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则软件部分投入的资金应控制在30万以内;项目总投资为50万,则软件部分投入的资金应控制在15万以内)。项目建设用地须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问题,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资金只能用于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获得建设支持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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