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市级审批方式管理,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一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严格依据实际需求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不设下限,严禁以凑齐补助上限为目的进行预算虚增,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验收,项目验收后完成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