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标准
对全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促销季活动。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月度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相应标准的(月度营业额达4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累计同比增幅达3%、5%、10%,分别按照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量部分的4%、5%、6%给予补贴;月度营业额达200万元(含)—400万元的企业,累计同比增幅5%、10%以上,分别按照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量部分的2%、3%给予补贴;月度营业额100万元(含)—200万元的企业,累计同比增幅10%以上,按照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期间,实现月度入库的餐饮企业,除享受正常入库奖励外,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