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二手车交易
(一)支持全区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发展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全区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公安、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规范全区汽车销售市场交易秩序
联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监督、交通管理等多个部门,加大对全区未完成注册备案的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清理自发形成的散乱市场及沿街围市的非法摊贩,切实保护汽车交易(含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