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方向一:新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区内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在温江区外依法登记注册5年以上,知识产权业务在主营业务中占比60%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落户温江第一年、第二年专业团队(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社保缴纳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15人;首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第二自然年度保持营收增长。
2.在温江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温江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支持仅限于品牌机构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其余机构均应为全资子公司)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属于在成都市以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温江区机构当前在职的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专业知识产权人员不少于5名。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区内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截屏证明。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
4.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
5.专业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劳动合同(一年期及以上)、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六)政策咨询
1.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咨询电话:028—82746023
2.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方向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
4.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六)政策咨询
1.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咨询电话:028—82746023
2.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方向三:设立境外分支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温江区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以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20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专业知识产权人员不少于10名。
2.申报单位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工作,取得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驻在国(地区)政府颁发的注册文件。
3.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拥有3名及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上年度应为不少于3家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
(三)支持标准
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扫描件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扫描件。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清单、资质支撑材料、劳动合同(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部应提供工作人员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6.为企业在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合同及发票、完成服务项目的支撑材料(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六)政策咨询
1.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咨询电话:028—82746023
2.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方向四:代理服务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区内企业需为第一获奖人。
(三)支持标准
对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奖励;对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截屏证明(使用总部机构专利代理资质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情况说明)。
3.获奖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布文本。
4.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5.代理服务合同。
6.获奖专利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获奖专利企业出具的服务机构代理并撰写获奖专利的证明文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9.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1.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获奖专利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六)政策咨询
1.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咨询电话:028—82746023
2.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2668503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条件”“支持标准”与我区之前其他相关政策条款不一致的,自2024年3月16日起发生的事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2024年3月16日(不含)前已符合原政策条款规定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温江区内的社团组织。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
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申请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三)以下情况不予支持资助。
1.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非正常商标申请等行为。
2.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3.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等,三年内不得申报。
4.具有其他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激励的情形。
(四)知识产权资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实施细则涉及申报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应在达到资助条件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本实施细则涉及条款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