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新都区工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租赁厂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
4.属地出具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证明;
5.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近两年依法纳税证明;
9.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
单独填报《新都区工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租金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