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条件和程序
(一)揭榜条件
1.揭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成都高新区企业。
2.揭榜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3.每个揭榜单位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
4.揭榜攻关的产品已启动研制但未研制成功,研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医疗装备等研制周期较长的装备可适当放宽);产品攻关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揭榜程序
详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21号)(获取方式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