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扶持方式 (十一)涉及重大或特色项目,由党工委管委会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可对上一年度(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政策条款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本政策由党群工作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党群工作部商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