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一)为减少申报主体负担,原则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政府部门相关批文、各类资质认证、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牵头认定单位和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