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向纪检监察组或各部门反映。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名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