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