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餐饮业提档升级
第十二条支持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对烟道符合相关要求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符合监测要求(在线满1年、开机率、检测合格率达到要求等)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给予每家油烟净化改造费用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新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流、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支持餐饮品牌创建。被市级专业机构评定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被省级专业机构评定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国家级专业机构评定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别给予1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航空经济区管委会、成都双流经开区管委会、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空港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道)]
第十四条申报“支持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支持餐饮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的企业,均需符合餐饮油烟和噪音治理要求,并纳入联网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双流、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