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上限”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批发业、零售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业(销售)收入(以报税收入为准)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存量“上规上限”企业,分别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