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二十条本政策措施所涉奖励、补助等均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兑现。奖补到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若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补至企业。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措施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同一事项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申报本政策措施时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义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不享受本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因项目申报时间延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0〕24号)尚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因政策条款执行时间延续性,本政策措施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上溯自《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0〕24号)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政策措施由区政府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