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艺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工作室申请单位,统一负责本地本单位工作室申报,每个市(州)、省直文艺单位限报2人。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工作室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完善;戏曲人才密集,年龄、梯队、专业等结构合理,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戏曲人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人员等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可持续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项目支撑;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室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实质性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户籍为四川或长期在四川内工作生活;具备以下1、2类条件中任意一项,或3、4类条件中任意两项,或3、4、5、6类条件中任意三项: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入选名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主创人员;
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名录剧目、剧本扶持工程入选作品主创人员,全国地方戏曲曲艺展演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重要展演入选作品主创人员;
4.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5.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四川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艺术节文华奖剧目奖、表演奖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6.其他同等荣誉或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