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批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评审

  • 发布日期:2024-04-22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第三批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省直文艺单位或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戏曲名家工作室项目申报书;
2.本人主创(主演限男女演员各一位,编剧、导演、作曲限第一署名人)戏曲作品目录及三部以上代表作简介、演出U盘;
3.本人及主创戏曲作品获奖或参加全国展演的证书复印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4.工作室工作计划,包括戏曲传承及人才培养、戏曲普及推广、戏曲创作研究、决策咨询参谋等工作计划内容。
(二)单位推荐。省直文艺单位、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室申报材料,统一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并出具推荐申报函。
(三)资格审查。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根据工作室申请人和责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受理并审查申报推荐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或委托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上审阅申报资料等方式开展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五)确定结果。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结合推荐申报实际,提出年度拟资助设立工作室建议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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