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管理
(一)工作室是依托戏曲院团等单位设立,由戏曲名家领衔的戏曲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平台,管理期为三年。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戏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戏曲传承及人才培养。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经典传统剧目、折子戏复排,在戏曲创作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传承戏曲技艺,培养戏曲人才。
3.戏曲普及推广。参与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组织或参与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演出、讲座、研讨等戏曲普及推广活动。
4.戏曲创作研究。推动戏曲剧目创作,孵化优秀戏曲剧本,提升戏曲创作质量,开展戏曲理论研究,承担戏曲研究课题,组织戏曲资源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利用。
5.决策咨询参谋。为戏曲传承发展献言献策,提供参谋咨询、意见建议等智力支持。
6.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室在管理期内,可按规定每年向文化和旅游厅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戏曲传承普及、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产生的劳务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等必要的费用开支。补助经费不直接拨付工作室领衔人本人,由申请单位代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工作室领衔人及申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补助经费。
(三)工作室领衔人在管理期内,必须按照申报材料所承诺的事项以及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做好工作室建设实施情况原始记录,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12月2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在管理期届满后提交结项验收书面申请和成果材料。
(四)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室建设实施、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中期评估、结项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工作室续建、终止或撤销、结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