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3年内;
(四)用户应用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六)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四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