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持内容及资金使用
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避免项目实施重叠,对同一项目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
结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实际,在托管服务小农户工作中,努力做到“一带十五园百片”区域服务全覆盖,对丘区、山区小农户重点支持,对集体经济服务组织等服务撂荒地整治进行倾斜。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其他如育秧、烘干等环节可按种、收等环节对应折算,经济作物折算系数由各县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当年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平原地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油菜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完善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主要支持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落地创新做法,推动成都市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序运转目标实现,其申请市级财政资金不高于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项目总投资的50%。